商务部对卤化丁基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8月1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美国公司:1. 埃克森美孚公司75.5%(exxon mobil corporation)2. 其他美国公司 75.5%;欧盟公司:1. 阿朗新科比利时有限公司 27.4%(arlanxeo belgium nv)2. 其他欧盟公司 71.9%;英国公司:1. 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 71.9%(exxonmobil chemical limited)2. 其他英国公司 71.9%;新加坡公司:1. 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23.1%(arlanxeo singapore pte.ltd.)2. 其他新加坡公司 45.2%。